CK-4 | API油品類別CK-4介紹了適用於高速四衝程柴油引擎(為滿足2017車型公路廢氣年排放量和Tier 4非道路廢氣排放標準而設計)的機油,這類機油還可用於之前年份型號的柴油引擎。此類機油採用的配方適用於含硫量不超過500 ppm(重量占比為0.05%)的柴油的所有應用場景。但是,如果在使用含硫量超過15 ppm(重量占比為0.0015%)的燃油時使用此類機油,可能會影響排放後處理系統的耐用性和/或換油週期。在使用微粒篩檢程式和其他先進後處理系統的情況下,此類機油在維持排放控制系統耐用性方面特別有效。API CK-4 機油旨在進一步防止機油氧化、因剪切導致的機油黏度下降和油發泡,同時防止催化劑中毒、微粒篩檢程式堵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沉積物、低溫和高溫性能退化以及煙炱相關的黏度增長。API CK-4機油超出了API CJ-4、CI-4(CI-4 PLUS級)、CI-4和CH-4性能標準,可以有效潤滑要求使用這些API油品類別機油的引擎。如果在使用含硫量高於15 ppm的燃油時使用CK-4,請向引擎製造商諮詢換油週期方面的建議。 | 超優CK4車用機油15W40
超優E6/CK4全合成油10W/40 |
CJ-4 | 2010年推出。適合用於高速四衝程柴油發動機(為滿足2010車型公路廢氣年排放量和Tier 4非道路廢氣排放標準而設計),這類機油還可用於之前年份型號的柴油引擎。此類機油採用的配方適用於含硫量不超過500 ppm(重量占比為0.05%)的柴油的所有應用場景。但是,如果在使用含硫量超過15 ppm(重量占比為0.0015%)的燃油時使用此類機油,可能會影響排放後處理系統的耐用性和/或換油週期。API CJ-4機油超出了API CI-4(CI-4 PLUS級)、CI-4、CH-4、CG-4和CF-4性能標準,可以有效潤滑要求使用這些API油品類別機油的引擎。如果在使用含硫量高於15 ppm的燃油時使用CJ-4機油,請向引擎製造商諮詢換油週期方面的資訊。 | 超優CJ4車用機油15W/40
超優E9合成油15W/40 |
CI-4 | 於2002年引入。用於高速四衝程柴油引擎,符合2002實施的2004高速公路廢氣排放標準。CI-4機油使用特殊配方,可延長裝有廢氣再循環裝置(EGR)的引擎的使用壽命。適用於含硫量低於0.5wt%的柴油車。可代替CD、CE、CF-4、CG-4和CH-4機油。部分CI-4機油亦符合CI-4 PLUS要求。 | 超優CI4車用機油15W/40 |
CH-4 | 1998年導入。適合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,以符合1998年之廢氣排放標準。CH-4機油可用於柴油含硫量在0.5%以下之引擎。CH-4可用於替代CD、CE、CF和CG-4機油。 | 超優CH4車用機油15W/40 |
CG-4 | 廢止 | 警告 | 不適合用於2009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 | 超優CG4車用機油 |
CF-4 | 廢止 | 警告 | 不適合用於2009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 |
CF-2 | 廢止 | 警告 | 不適合用於2009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 |
CF | 不適合用於2009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後來的“C”類機油通常適用於或優先用於指定“CF”機油的柴油引擎。代更早的設備和/或二衝程柴油引擎,尤其是那些需要單級黏度產品的柴油引擎,可能需要使用“CF”類油。 | 超重CF車用機油
10W、30、40
15W/40 |
CE | 廢止 | 警告 | 不適合用於1994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 |
CD-II~CA | 廢止 | 警告 | 不適合用於1994年後生產的大多數柴油引擎。 |
FA-4 | API服務類別FA-4針對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的XW-30機油循環柴油引擎旨在滿足2017年車型公路溫室氣體(GHG)排放標準。這些機油可在高速公路應用中與含硫量高達15 ppm(0.0015wt%)的柴油一起使用。
有關與API FA-4油的兼容性,請參閱各個引擎製造商的建議。這些機油經過混合可達到2.9cP~3.2cP高溫高剪切(HTHS)黏度範圍,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。
如使用微粒過濾器和其他先進的後處理系統,這些機油在維持排放控制系統耐久性方面則會更有效。API FA-4機油可更好地防止機油氧化增稠發泡、由剪應力引起的黏度降低、機油溶氣、防止催化劑中毒、微粒過濾器阻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積垢、低高溫特性退化,以及由煙灰引起的機油黏度增加。API FA-4機油不能與API CK-4,CJ-4,CI-4與CI-4 PLUS,CI-4,CH-4互換或向後兼容。請參閱引擎製造商的建議,以確定API FA-4機油是否適合使用。API FA-4不建議將機油用於硫含量超過15 ppm的燃料。對於硫含量大於的含量的燃料15 ppm,參見引擎製造商的建議。 |